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纏足

2008070917:26

資料來源:維基百科

纏足,又稱裹腳纏小腳中國漢人20世紀初以前的一種風俗。女子自幼兒期時以布緊纏雙足,使足骨變形足形尖小,行路只能以足跟勉強行走的做法。古時以女子小腳為美,但自清朝末期起,漢族民眾開始認為是對婦女的一種壓制手段,此習俗逐漸消失。

【纏足的起源】

纏足的起源一直是眾說紛紜,有人認為最早可以追溯至夏朝,也有人認為始於商朝[1]、戰國[2]、秦[3]、漢[4]、晉、六朝[5]、隋[6]、唐[7]、五代[8]等林林總總有11種觀點。

但許多早期的記載或被引用的文字證據,大多很難確定僅僅是對腳小女性的贊譽、或者描寫足部的裝飾,還真的有實行纏腳的動作。一直要到宋代,才開始有較明確的纏足纏記載,纏足被認為最初先在妓女之間開始流行,之後逐漸影響到中上階層的婦女。蘇東曾寫《菩薩蠻》一詞嘆纏足:塗香莫惜蓮承步,長愁羅襪凌波去;只見舞回風,都無行處蹤。偷立宮樣穩,並立雙跌困;纖妙說應難,須從掌上看。

【纏足風俗的興盛】

到明清時代,纏足逐漸普及於一般階層婦女,漢族各地婦女幾乎都有纏足的風俗,但也有少數例外,例如客家人因婦女有採茶的傳統,所以不實行纏足。部分少數民族也受漢族風氣影響而纏足。清朝建立後,朝廷多次下令不准民間纏足,尤其禁止滿族人纏足,但是由於這一習俗的影響頗深,對於漢族的成效不大,滿人則少有纏足的情形。

【纏足的方式】

一般而言,女孩子在5-8歲左右,便要開始纏足。纏足的工作,多由母親或熟習纏足方式的女僕實行。纏足時,除拇指外,其餘四指下屈,並用長布包裹,用縫住。

 纏足前需要準備的物品:
  1、藍色的裹布六條。大約要八尺到十尺以上,裹布要比一般的長且要漿好,  纏到腳上才不會擠出皺折。
  
2、平底鞋五雙。鞋形稍帶尖,鞋子大小寬窄要能隨著纏腳的過程慢慢縫小、縫瘦。
  
3、睡鞋兩三雙。睡覺時穿著,可防裹布鬆開來。
  
4、針線。裹布纏妥後,把裹布的縫及裹布的頭密密縫好。
  
5、棉花。纏足時腳骨凸出的部位,穿鞋時用棉花墊著,免得把腳磨破生雞眼。
  
6、腳盆及熱水。纏足前用溫水洗腳。
  
7、小剪刀,修腳趾甲及雞眼之用。

試纏:
  纏腳的時候讓女孩坐在矮凳子上,盛熱水在腳盆裡,將雙腳洗乾淨,乘腳尚溫熱,將大拇趾外的其他四趾儘量朝腳心拗扭,在腳趾縫間撒上明礬粉,讓皮膚收斂,還可以防黴菌感染,再用布包裹,裹好以後用針線縫合固定,兩腳裹起來以後,往往會覺得腳掌發熱,有經驗的人不會一開始就下狠勁裹,最好是開始裹的時候輕輕攏著,讓兩隻腳漸漸習慣這種拘束,再一次一次慢慢加緊,這一個時期可以從幾天到兩個月左右。

試緊:
  纏的時候慢慢收緊,讓足部肌膚受到的壓力一次比一次緊些,這時還不能太緊,以兩腳能忍受的小痛為度,在這期間把腳趾勒彎纏使腳向下略卷。纏的時候預先纏第二、第五兩個足趾,纏得向腳下蜷屈,連帶的第三、第四兩個趾頭也就跟著向腳下蜷屈。試緊的時間也須要數天到兩個月左右,在這期間,裹腳布漿得較硬,捶去皺折,略緊地纏在腳上,使腳受慣硬裹腳布及緊纏的壓力,接著才能真正用勁裹緊。

(裹腳趾)
  
纏的時候,要用勁把裹布纏到最緊的程度,每次解開來重纏的時候要將四個蜷屈的腳趾頭由腳心底下向內側用勁勒過,每纏一次要讓腳趾彎下去多壓在腳底下一些。同時還要把四個蜷屈的腳趾,由腳心底下向腳後跟一一向後挪,讓趾頭間空出一些空間來,免得腳纏好以後,腳趾頭擠在一起,腳尖太粗。一直要纏到小趾壓在腳腰底下,第二趾壓在大趾趾關節底下才可以,裹尖的時候往往得把腳趾向足底扭到屈無可屈的程度,再用裹布緊緊地勒住,纏的時候第二趾的趾關節和第三、四、五趾的趾關節受到很大的扭屈,每纏一次就得把幾個扭傷的關節再傷害一次,纏的時候痛苦難當,纏好要用針線緊緊地把裹布縫起來,硬擠進尖頭鞋裡,然後要求少女到處走動。走動時重量壓在內彎跪折的八個腳趾上,把關節扭傷得更厲害,腳趾頭因為才彎進去還沒緊貼在腳掌上,走時腳趾關節容易長雞眼,要時常用針把雞眼挑掉。
  白天一雙腳痛得寸步難行,到了晚上一雙腳放在被子裡不但痛,而且蒸熱燠悶,有時簡直像炭火燒著一樣痛苦,睡覺時只能把腳放在被子外,半夜起來捱著腳哭痛是常有的事,有的痛得去解開裹腳布,但被發現了就是挨一頓毒打,然後再狠狠的地回去,經常一夜未眠整夜把腳貼在牆壁上取一點涼,第二天一早醒來,又得再解開裹布纏得更緊,纏到最後第三、四、五的腳趾關節會嚴重地扭傷甚至脫臼,扭傷脫臼的時候腳會腫得很厲害,皮膚也變成瘀紫色,痛苦至極,但是裹得仍是日緊一日,直到腫消了腳趾都纏到腳底下去,這才算完成了裹尖的工作,接著便可進行裹瘦的工作。

裹瘦(裹腳頭)
  
腳裹尖的時候,四個腳趾都已經蜷回到腳掌底下,可是卻未必能熨貼靠在腳底下,裹瘦的工作是把小趾骨(也就是外把骨)向下向內推蜷入腳心裹,把小趾跟的部位向腳心內側往下用勁拗下去,然後用裹布勒著帶緊,裹尖時二、三、四、五腳趾不過壓在腳底下一半,裹瘦時要把外把骨纏倒,足趾當然壓入腳心內側更多,纏到最後,第三、四、五個腳趾尖要能碰到腳掌內緣,才算完成裹瘦的工作。
  裹瘦的時候,裹腳布纏到最緊,整個力量又特別著力在小趾跟的部位,往往因為血液迴圈不良,造成小趾跟部也就是外把骨的位置壓瘡潰爛。纏的時候要把小趾骨用勁向下推,四個腳趾也順著向腳掌內緣再推進去,使勁把裹腳布纏緊,纏好以後兩隻腳可能痛得半天不能走路,要勉強掙扎著,才能用腳後跟墊著走,走一步痛一下。坐下時是一陣陣抽痛,睡覺時也會又漲又痛,如果腳上潰爛化膿了,那漲得更難受,得把腳用枕頭被子墊高,有時得把腳跟擱在床欄上壓著神經發麻才好受一點,天氣熱時足內發燒痛得更厲害。痛得輕時睡了覺,兩腳還痛得抽痙,或一夜頻頻痛醒,飲食無味。解開裹布,往往潰爛的部位和裹布緊緊粘著,勉強撕下來,便是一片血肉模糊,差不多得用六個月的時間,強忍痛苦挨到腳趾頭都抄到腳內側邊,由腳內緣能摸到腳趾頭,這樣才算是瘦到家。潰爛的傷口,處理不當往往愈來愈嚴重,到最後甚至會導致小趾腐爛脫落形成慢性骨髓炎,多年不愈。由此可知,要纏得一雙小腳,真是得歷盡千辛萬苦,無怪乎纏足婦女對其小腳的呵護,勝於一切。

裹彎(裹腳面)
  腳掌裹瘦了以後,接著進行裹彎的工作,裹彎是要在腳底掌心裹出一道深深的陷凹,陷凹越深,腳掌弓彎的程度愈厲害,裹到腳掌折成兩段,前段的腳掌與腳跟緊靠著,中間一道深縫有時深達四五公分,小趾夾在深縫裡,腳背因為腳掌彎折的關係,向上膨起成高坡狀,有些纏不好的腳背膨起如球。裹彎了以後腳的長度就明顯的縮短,標準的小腳要求的是三寸長,也就是
10釐米左右,裹彎的過程靠的是在纏的時候把腳跟往前推,把腳背往下壓,前後施力束緊,大拇趾經此一束,立刻向下低垂,腳心慢慢現出凹形,再用勁去纏,弓彎愈甚,大約半年左右腳就可以纏成弓形。一般而言,纏足裹彎的時候痛苦情況稍為緩和,但是在南方有些地方腳掌裹瘦並不十分下工夫,到了十幾歲才開始裹彎,裹的時候又要求特別短小,這時候痛苦就非常厲害,甚至痛得在床上翻滾。如腳裹瘦不夠工夫,就直接把腳裹彎,往往裹好以後腳會變成向內鉤援內彎,像香蕉一樣的腳形十分難看。腳由平直拗成拱橋狀,再成馬蹄狀,直到腳尖腳跟緊靠在一起,腳弓縮得無可再縮的時候,才算是裹成一雙標準的小腳。
  纏腳纏裹的過程,簡單地說就是裹尖的時候將外側四個腳趾蜷握,並將腳掌上的外側縱弓部分拗屈。裹瘦的時候腳橫弓向下拗屈,並進一步對外側縱弓拗屈。裹彎的時候才將腳的內側縱弓拗屈,並進一步將外側縱弓拗得更徹底。腳裹好以後,腳掌上用於緩衝衝撞力量的腳弓消失了,走路時得用膝關節和踝關節做緩衝。因為腳掌裹瘦到僅剩大拇趾,走路時腳掌向前推的力量很小,多以腳跟著地,運用大腿的力量運步,小腿肌肉萎縮不發達,所以纏腳了以後小腿也跟著變細,大腿則反而增粗,也有人走路時用大拇趾球和腳跟一起著力的,這樣走路就變成外八字走路,也是小腳常見的走路形態。

 

三寸金蓮的保養
  南方地熱潮濕,北方天冷乾燥,所以南方人要經常洗腳,北方人可以好幾天才洗一次,通常南方婦女大約一至三天就得洗一次腳,而北方婦女則七到十天才洗一次,一般人洗腳是一件很簡單的事,但是對纏足婦女來說洗腳卻是生活中一件頗重要而費時的事,纏足婦女一雙腳裹好以後,最怕讓人看到腳,所以洗腳的時候,一定是躲在房間裡,緊閉房門生恐別人意外闖入。燒一盆熱水,準備好洗腳用的輕石、幹布、小剪刀、礬粉、裹布、香粉,然後坐在小椅子上把腳上的腿帶、飾褲、弓鞋、布襪,一層一層的解掉,解開裹腳布的時候,因為血液隨著裹布解開會沖進腳掌,麻痛異常,所以須要慢慢解開,尤其到了最後一層往往因為汗水和著,裹腳布緊粘在腳掌的皮膚上,撕開來異常難受,所以最後一層要解得更慢,如果在積極裹小的階段,為了怕解開裹布浸洗會把腳放鬆變大了,也有人和著裹布浸洗的。洗腳水要愈熱愈好,可以促進血液迴圈增加足部柔軟,有的在水里加上香花、香料,腳先浸熱了,才用手擦揉,久裹的腳,腳上都帶著一種特殊的黏性,用手慢慢地把那層黏黏的洗掉,扳開畸形的足趾一折一縫清洗,陷折的腳心和藏在腳心裡的小趾是最難洗的部位,再以輕石磨去腳趾上的硬皮,關節磨擦的位置容易長雞眼,要用長針挑去或用小剪刀修掉,腳趾蜷在腳心裡,趾端往往陷在腳掌皺折裡,趾甲一長出來就會刺到肉裡,所以得把拗折畸形的腳趾一隻只扳出來,把腳趾修得極短再放同陷窩裡,大拇趾為了裹得尖生動人,兩側承受極大壓力,很容易被趾甲刺破造成甲溝炎,所以大拇趾趾甲尤其得好好剪短,尤其兩個角邊得修得圓短,這才用幹布擦拭,有的人在裹之前還以雙手用力按著金蓮,朝理想小腳的方向忍痛按幾次,在腳上灑上白礬粉,尤其在趾縫裡灑多一點,可以除去濕氣,腳不容易爛,也有人在腳上撲上香粉增加小腳香味,這才換一條洗淨的裹布纏起來,纏的時候每一層都得截了再截,截到極緊,這樣裹起來腳才不會愈洗愈大,有的時候剛洗好不容易纏緊,得把腳抬高幾個小時,再把裹腳布解開幾層來重新束緊,腳裹好了才著襪穿鞋,因為小腳的妝飾都是合著尺寸自己做出來的,穿在腳上極為緊密貼身,所以著襪著鞋也都極為費時,往往一次洗腳下來得花上一兩個小時的時間。

【纏足風俗的社會文化背景】

纏足這樣一個對女性身體殘害的習俗,卻能在中國延續近千年之久,有許多社會文化上的因素,包括:

審美的理由:當時人不論男性或女性,都認為足小為美,尤其對男性來說,小腳具有性的吸引力。例如「三寸金蓮」一詞代表掀美女性腳美的名詞。而四寸之內被稱為銀蓮,大於四寸者則稱為鐵蓮,可見崇尚小腳的程度。[9]關於對小腳的審美,最著名的小腳審美著作,是清代方絢的《香蓮品藻》,把女性的小腳,從形狀、尺寸、裝飾味等角度來作分類品評。辜鴻銘對小腳有嗜癖,酷嗜嗅女人小腳。

道德的理由:纏足的習俗,在當時被認為是一個良家婦女的代表,因此不纏足的女性在婚嫁上常有困難。纏足作為標識女性特點的重要一環,以纏足來強化男女有別的傳統規範。纏足也使得女性因行走的困難而不易自行活動外出,即使外出也多需要乘或乘,強化了當時男外女內的空間區劃。

民族意識的原因:人入關以後,對漢族男性及女性的身體都試圖加以控制,男性要薙髮,女性要禁止纏足,前者在清政府的強力推行下達成成功,但禁纏足卻未能奏效,因此在清代,纏足常被認為是對抗滿人意識的一種表現。

為增強性快感:據說,由於纏足後行走困難,恰恰鍛煉了陰道周圍的肌肉,防止陰道鬆弛,甚至保持處女陰道般的收緊狀態,使性交時更有快感。

【反纏足運動及纏足風俗的結束】

宋代的車若永在其《腳氣集》裡對此提出質疑:夫人纏足,不知始於何時?小兒未四五歲,無罪無辜,而使之受無限之苦:纏得小柬,不知何用?

明末張獻忠入川,大刖婦女小腳,堆積成山,名曰「金蓮峰」。

崇德三年(1638),清太宗下令禁止婦女「束髮裹足」。順治十七年,規定有抗旨纏足者,其夫或父杖八十,流三千里。但是效果不大,所謂男降女不降,而婦女纏足比以前更甚。清代李汝珍在《鏡花緣》中說:纏足與造淫具何異?

清朝中後期的太平天國,首先開始推行反纏足,但最後未能成功。到了清朝末期,纏足被當時的知識分子們,視為中國社會落後的象徵之一,並認為纏足造成中國婦女的柔弱,進而影響到整個民族及國家的力量,因此開始推行反纏足運動,成立許多天足會。康有為寫了一篇《戒纏足會檄》,希望家鄉人放棄纏足陋習,卻在家鄉受到很大排擠。辛亥革命後,中國的纏足風俗開始從沿海大城市消失,並逐漸影響到內陸地區,纏足風俗的完全消失,最晚則要到1940年代甚至1950年代以後。距雲南省昆明市以南 一百四十公里 的通海縣,有六一村,被稱為「中國最後的小腳部落」,至今此地有三百多位纏足的小腳老太太。

台灣的纏足風俗在日治時期時,與鴉片薙髮列為三大傳統陋習,並受到嚴格取締。當時臺灣成立許多「天足會」,鼓勵婦女遺棄舊習,一時成為風尚。

【纏足的傳說】

纏足相傳是紂王的愛妃蘇妲己留傳下來的。傳說蘇妲己是九尾狐狸精變成,已能化成人形,但唯獨爪子還不能化成人足,她怕紂王發現,於是就用白布把腳纏了起來,但她又怕就是自己纏足太惹眼,於是就對紂王說婦女纏足好看,並把自己纏成的小腳給紂王看,紂王看後覺得小腳很惹人喜歡,於是就下令全宮宮女必須纏足,久而久之就留下了中國婦女纏足的歷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