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晚報 2013-03-01
記者吳志雲、董介白/台北報導
內政部「以房養老」政策從今天開始試辦,不過,條件嚴苛,除規定年滿65歲以上、無法定繼承人以外,還必須是單獨持有不動產等條件。同時,內政部還會以沒有領取政府相關救助、津貼、給付,沒有接受政府全額補助的收容安置,或沒有向他人借貸金錢,或其他替代物者為優先。一般認為,依內政部設定,同時具備以上嚴格條件的老人,恐怕極其有限。
條件1:無法定繼承人→符合條件者少之又少
內政部規定申請的老人得「無法定繼承人」,符合條件的可能就不多了。法界人士指出, 依民法繼承編規定,所謂的「法定繼承人」,除配偶外,遺產繼承人的順序為:1.直系血親卑親屬2.父母(與配偶同順序)3.兄弟姐妹4.祖父母。因此,內政部要求的「無法定繼承人」的老人,除了父母和祖父母都已過世,且沒有配偶,又沒有任何兄弟姐妹(或是都已身故),同時,還必須是沒有子孫,或直系血親卑親屬全已身故。法界人士說,實務上,像這種在世上無依無靠,且舉目無親的老人,並不多見。在台灣,最接近這種條件的可能是「老榮民」,不過,如果在台單身的老榮民在大陸有「法定繼承人」的親屬,依兩岸條例規定,大陸親屬仍可申請繼承200萬元之內的遺產,因此,也不符內政部的要求。
依民法規定,當老人死亡時,除非有遺囑指定特定人,否則就應依照法定繼承人的順位為之,如果老人沒有民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及順位,死亡以後,生前擁有的不動產原本就會「充公」。
條件2:單獨持有不動產 且不能領有津貼
法界人士說,沒有「法定繼承人」的老人可能已經不多了,但依內政部的規定,這些孤單老人還必須單獨持有不動產,又不能領有津貼等,因此,這些「適用以房養老」的老人究竟在那?且他們會不會主動提出申請?內政部「以房養老」政策會否等無人,很值得觀察。以房養老若結婚 契約將中止
聯合晚報 2013-03-01記者舒子榕/台北報導
內政部推動「以房養老」政策,今天起開始試辦上路,5月開放民眾申請。但內政部設定的申請老人條件,必須符合65歲以上、無法定繼承人、單獨持有中低收入戶標準以下的不動產等,條件限制嚴格,符合門檻者恐怕寥寥無幾。
內政部社會司副司長陳素春陳素春說,這是內政部首次推動以房養老,希望條件單純化,否則子女等家庭成員可能要討論很久,事情就會變得很複雜,設定條件納入沒有民法上規定的法定繼承人,參與計畫的老人若是結婚了,就要中止契約。
內政部長李鴻源舉行記者會宣布以房養老政策3月1日啟動,將先在3月與4月舉辦北、中、南、東分區說明會,5月受理申請。今天是政策試辦首日,陳素春說,說明會的地點還沒有敲定,還在接洽當中,要民眾再給內政部一點時間。
目前內政部掌握全台有11萬戶獨居老人,但還不確定這些獨居老人對於不動產持有或者親屬情況。對於各界質疑試辦資格限制太嚴、鑑價可能出現爭議等,陳素春說,希望申請者資格單純化,其次相信鑑價單位的專業。
陳素春表示,以房養老是社會救助政策,政府就是要照顧這一群很辛苦的人,所以範圍無法擴張的太大,至於設定100個試辦名額,主要考量到經費有限。
陳素春說,房屋鑑價費用由老人負擔,每次鑑價費用約要2、3萬元,考慮老人可能一下子拿不出這麼多錢,會等到老人通過地方政府初審及內政部複審後,再從貸款總額中扣除鑑價費用,老人若是完成房屋鑑價後反悔,還是得自己負擔鑑價費用,內政部相信鑑價人員的專業,鑑價應該不會出現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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